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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年06月24日 17:54知飞教育

  为保证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邮编:843300

  学校标识码:41650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创建于1958年10月。学校是由时任农垦部部长王震将军创办,他生前一直任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本科院校。200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高校”,2018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进入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同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20年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1年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24年成为来华留学生招收和培养单位,学校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医、文、管、经、法、教育、艺术、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七条学校认可《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的要求。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专业,具体见下表:

  表: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一览表

  备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自治区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依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若学校未完成计划实行公开征集志愿。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

  第十三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并在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塔里木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3500元/学年,农业水利工程专业3500元/学年,食品科学与工程3500元/学年,农学3000元/学年,园艺3000元/学年,动物科学3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专升本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电话:0997-4680630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电子信箱:bkszs@taru.edu.cn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虹桥南路705号

  第十八条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简章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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