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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2025

2025年06月26日 17:51知飞教育

  新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 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获批学士学位 授予单位,202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今天库课李老师给考生整理了该校专升本招生简章,希望考生认真查看。

  一 、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 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新疆警察学院,2016年获批学士学位 授予单位,2021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承 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全疆在职民辅警和安保人员培 训、公安部商务部委托的各类公安业务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 等职能,是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

  学院开设有14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涵盖法学、工 学、文学三大门类。专业建设方面,建有全国公安高等院校特色 专业培育点1个,自治区级战略新兴重点专业、 一流本科专业建

  设点等6个。课程建设方面,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自治区 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等5个。实验教学方面, 建有教育部虚拟仿真创新实验室、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各类专业实验(训)室35个。科研平台方面,建有省部级决策 咨询平台1个、厅局级科研平台5个,成立新疆反恐怖研究中心 (反恐学院)。合作交流方面,学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 公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巴尔瑙尔法律学院 等15所国内外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全疆公安机关建立协 同育人基地55个。

  建校至今,累计为全疆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培训了22万余名 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涌现出“人民英雄”艾热提 · 马木提,“全 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马建军等15位英雄模范,被誉为“新 疆公安政法干警成长成才的摇篮”。

  新时代新征程,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新疆公安后备人才培养 的主渠道、在职民警教育培训的主阵地、警务理论和反恐实战研 究的主力军、中西亚警务合作交流的主平台,积极服务新疆高质 量发展和公安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 、学院师资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享受公安部部级特殊津贴专家2 人,公安高等教育部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公安优秀教师10人, 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7人,“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 区优秀人民警察” “自治区十佳优秀法律工作研究者”等多人。

  学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 作室1个,学院反恐理论与实务教师团队获批“全国高校黄大年 式教师团队”。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四 、培养方式

  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 课 程 。

  五、招生对象

  (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5年普通高 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含应届毕 业生),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六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

  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2025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六)报考我院侦查学、治安学本科层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 限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除外)。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 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

  (二)考生的生源学校应对考生的填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进行审核,并负责解释;

  (三)我院将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和要求,审 核报考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是否符合《2025年普通高等教 育专升本考试本、专科专业对应目录》;

  (四)符合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 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通知精神执行。

  八、考试录取

  ( 一)笔试科目

  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 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语文、政治;

  (二)投档录取

  我院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投档要求的

  考生进行阅档录取。

  九、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 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 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入 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新生 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 规定执行。

  十、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 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

  十一、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学生 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将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 专业本 科学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 编830013)

  学校网址:https://www.xjp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991-3190109 0991-3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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