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5日 15:04知飞教育
桂林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科大学,标识码:4145010601,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二条 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四条 桂林医科大学教务处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常设机构,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五条 桂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为150人,其中,普通专升本计划135人(表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表2),具体如下:
表1:普通专升本计划(135人)
表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
注:专业续接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附件1《广西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专业类别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类别目录》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高职(专科)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可对应报考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桂教办〔2025〕226号)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报名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4年1月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四)2024年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专升本综合考查招生工作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1.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护理学、药学。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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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及奖助政策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收费标准为6480元/学年/生和5520元/学年/生两类,详见第三章“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6人间:1250-1750元/生.学年;非公寓式宿舍6-12人间:750-10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专升本学生完成学业。
注: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名额比例以当年发布的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件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报到且未办理延缓报到申请的专升本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应征入伍的专升本新生,应按要求向学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当年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与录取数据逐一比对核查,将现场采集的新生照片与专升本考试招生采集图像、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专升本招生规定对专升本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等招生违规行为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教学管理。
学校对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的考核与成绩及奖惩情况进行记载。
第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管理。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将按要求对专升本毕业生进行毕业生信息复核,将学生毕业照片与录取照片、入学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对人像比对不一致、违反招生规定、无学籍、空挂学籍或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颁发毕业证书,不予注册学历。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3-5895810(资格审查)0773-5895802(考务)0773-5895160(录取)
网址:http://www.glmu.edu.cn
mail:zsb@glmu.edu.cn
预约05月21日 19:00-21:00
交流群: 8787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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