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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5年07月30日 17:58知飞教育

  广西医科大学2025专升本招生工作已经结束,准备参加2026年专升本的考生可以参考广西医科大学2025年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本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24〕271 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根据实际招生专业学制而定。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医科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条 就读校区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文华路10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九条 广西医科大学教务处是组织实施学校专升本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专升本录取工作。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1.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护理学、运动康复。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4.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第五章 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我校2025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详看下表。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方式及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填报专升本专业志愿时,原高职(专科)专业应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且相近。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程序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投档到学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和投档顺序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向考生公布,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为: 5000-7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800-13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证明材料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成本收取翻译服务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证工本费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0、5359031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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