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3日 17:15知飞教育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录取工作主要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其在天津市 2025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及专业课考试中获得的原始分数之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报考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实践应用考试两部分,专业课考试总分600分,其中理论考试200分,实践应用考试共400分(四门,每门100 分),专业考试成绩150 分(含)以上为合格,录取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合格线及以上。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相关免试政策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
4.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5.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6.天津理工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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